为加强吉林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的运营管理,合理和科学地使用中心计算资源,充分发挥高性能计算平台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,特制订此规章如下:
1. 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利用高性能计算中心资源从事违法违规活动。
2. 用户在使用计算资源前应先向高性能中心提出申请,用户需认可高性能中心的规章制度,并获得高性能中心批准后方可取得使用计算资源的资格。
3. 用户在申请前必须学习并熟悉用户手册,用户手册中所列一些具体的用户使用规范也是本使用规范的一部分,用户必须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,以利于高性能中心计算平台的平稳运行。
4. 用户使用计算资源一律通过统一的作业管理系统提交作业,进行计算和获得结果,不得绕过作业管理系统违规使用计算资源。
5. 在使用过程中,用户不得利用高性能中心计算平台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;不得破坏数据、破坏程序或进行其他恶意行为。
6. 高性能中心用户不得转让、出借用户账号,不得将口令告诉他人;也不得借用他人账户使用计算资源。 用户不得窃取他人口令,非法入侵他人账户,阅读他人文件,窃取他人计算和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。
8. 用户应及时下载备份个人数据和程序,防止发生数据损坏、丢失和泄密的问题。
9. 用户要求使用需管理员权限才能安装的软件须经中心技术人员同意。用户在高性能中心计算平台使用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,获得正版授权。
10. 高性能中心的超级计算机仅提供高性能计算资源,不可专门用于数据存储,并请用户及时备份计算结果,保障数据安全。
11. 对于利用计算中心的资源取得的成果,用户在发表科研论文、技术报告及在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时,应声明受吉林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支持。
12. 用户有义务向中心反馈使用高性能中心计算资源进行的科研项目、成果等。
对违反本条例者,本中心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、给予警告、并有权停止向其提供计算服务。如有严重违规,以及引起本中心设备故障、损坏,将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。
吉林大学高性能计算中心
2010年08月05日